央行重磅政策三连发!这11条对银行有重大影响,4000亿直达实体经济

2020-06-02 14:34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276

  

财联社(北京,记者 李愿)讯,政策三连发,中小微企业迎重大利好。

6月1日,央行分别联合多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在《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中“央行会同财政部使用4000亿元再贷款专用额度,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按季度购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内容引起较大关注。

“上述政策就是此前热议的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这项政策的推出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普惠型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在融资难、融资贵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提高中小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解读称。

早在5月26日,央行行长易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将实施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方案,通过创新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信用贷款占比。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政策还明确,央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购买上述贷款后,委托放贷银行管理,购买部分的贷款利息由放贷银行收取,坏账损失也由放贷银行承担。

温彬表示,央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而释放的资金应该是无息提供相应银行,这有利于放贷银行进一步降低企业贷款成本;而明确坏账损失由放贷银行承担,则夯实了放贷银行贷款发放的责任,相应银行应该重视第一还款来源。

“小微企业贷款主要风险的信用风险比较高,而传统的小微企业贷款是需要担保抵押,因此对于中小银行而言,要做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工作,重点是发展金融科技,利用金融科技手段来做好风险控制和管理。”温彬认为。

政策也明确表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整合内外部信用信息,提高对小微企业信用风险评价和管控水平。

政策同时还要求,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最新央行评级1级至5级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民营银行。

财联社记者整理三份文件重要内容如下:

1、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应延尽延”要求,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

2、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通过特殊目的工具,对地方法人银行给予其办理的延期还本普惠小微贷款本金的1%作为激励;

3、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全国性银行要合理让利,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明显扩大,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

4、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在2020年6月底前将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落实到位,以优惠利率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5、改革小微信贷业务条线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全国性商业银行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要不低于50个基点,中小银行可结合自身实际,实施内部转移定价优惠或经济利润补贴;

6、商业银行要提升普惠金融在分支行和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将普惠金融在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

7、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允许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贷款纳入正常类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力争2020年小微企业续贷比例高于上年;

8、将主要银行贷款利率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点差纳入宏观审慎评估考核,密切监测中小银行贷款点差变化;

9、修改完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弱化国有金融企业绩效考核中对利润增长的要求,将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情况挂钩;

10、自2020年6月1日起,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按季度购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购买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贷款期限不少于6个月;

11、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责任编辑: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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