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响应社会关注和社员号召

2020-08-08 13:51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273

日前,记者从湖北省发改委获悉,由省发改委、省住房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扶助服务业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7月30日发布。这是湖北省在早期发布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制定的一项措施。"通知"也是湖北省有关部门对公众关心的问题和委员们的建议作出的反应和实施。


在7月8号召开的湖北省政协"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会议上,武昌区政协委员,武汉金谷酒店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帅立表示,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活动中,武昌区政协委员,武汉金谷酒店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武昌区政协委员,武昌区政协委员,武昌区政协委员,武昌区政协委员,武昌区政协委员,武昌区政协委员,武昌区政协委员,武昌区政协委员,武昌区政协委员,武昌区政协委员,武昌区政协委员,武昌区政协委员,武昌区政协委员,武昌区政协委员,代表餐饮业发言就餐饮业复工以来面临的困难特别是省政府前期出台的住房租金下调政策效果不明显,政策难以落实等问题,并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制定政策一定要"实",落实政策一定要"快


会议后第二天,省发改委政策法律办公室负责人与李帅联系,到餐饮企业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讨论和调查,听取各方对进一步帮助服务业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住房租金压力的意见。


《通知》提出,对出租国有资产住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4月免收租金,2020年5月至10月租金减半。转租,转租国有住房的,要确保免收租金惠及最终承租人。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驻鄂机关,国家部委直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有关部门参照省级及以下行政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参照省属国有企业落实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政策鼓励大型商业楼宇商场市场经营户等非国有住房业主对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度免收租金


同时,为了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的稳定,"通知"建议鼓励将国有住房直接租赁给服务行业的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转租和转租时,企业应积极协调减租减租工作,加强与中间承租人的沟通和签订合同,使最终承租人受益。市场监督部门应严格依法查处住房租赁领域的违法行为。


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租金的出租人,可根据租金减免额度,申请减免租金对应的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租金每减免一个月,可申请减免出租房产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个月; 减租3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减免2020年全年出租物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通知》提出,完善财税优惠政策。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全省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按3%税率征收的增值税。纳税人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因疫情影响造成重大损失,纳税人2020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或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依法减免。 2020年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企业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在加强金融支持和扶持方面,《通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推广基于住房租金收入的质押贷款产品。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住房租金出租人的实际需求,给予基于住房租金收入的利率优惠质押贷款。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贷款,以及实际免收住房租金的出租人,受疫情影响严重,年内到期偿还困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客户协商,根据客户实际需求,通过贷款展期,续期等方式,积极延长偿债,付息安排


为了做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通知"的每一项具体措施都采用了分工责任制,加强了协调和联系,加强了监督和指导,扎实推进了有关工作,确保了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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