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对乱占建设耕地"零容忍":必须拆除,没收必须没收。

2020-08-20 13:40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399

8月2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新农村耕地建设的通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本着"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了建设新的非法占用耕地的问题。


通知首先进一步明确,不允许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和农业部在农村耕地上建房:第一,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建房;第二,不得占用更多耕地建房;第三,不得买卖、转让耕地用于非法建设;第四,不得在承包耕地上非法建房;第五,禁止非法占用耕地建设房屋;第六,违反"一户一房"规定,不得占用耕地进行住房建设;第七,不得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第八,不允许非法审批占用耕地建设房屋。


严格落实"源头严防,正面作战"要求,健全网格化巡查防控机制,压实网格化巡查防控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动态巡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市、县有关部门,如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和农村地区,以及乡镇(区)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及时查处本地区农村地区建设新的非法耕地的问题,特别是认真查处侵占土地(包括住房、管理、工商业和其他房屋)等恶意占用土地的行为,坚决遏制这一增长。


认真依法以"零容忍"的态度处理新的违法违法行为,拆除的,没收的,恢复耕作的,追究责任,坚决遵守耕地保护红线。


通知说,市县要做好村庄规划成果公示工作,引导农民按要求办理农房建设申请手续。农村村民要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每户土地面积不超过175平方米的要求。


农村宅基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海南省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单独安排,原则上不低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年底上报出让


农村村民建房占用农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一批或多批农业转化审批。市县应当简化宅基地审批手续,规划建设许可申请材料,提供材料填写参考书模板,办理农舍建设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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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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